高职评估纪律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日期:2009-12-24 09:17:36

    为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保证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就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注重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1.不搞迎评演练等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2.不举行评估开幕式,简化评估汇报会程序。
    3.不为评估准备专场文艺演出,在专家考察评估期间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艺术节、文化节等大型活动。
    二、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1.学校自评报告等相关评估材料中引用的数据要保证真实可靠,与上报教育部的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相符。
    2.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实事求是准备评估材料,客观地对待评估结论,不准更改原有材料和制造虚假材料;专家组在考察中如发现有伪造和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将作为学校的诚信问题上报省教育厅,予以严肃处理。
    三、接待专家从简,避免铺张浪费
    1.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不搞繁文缛节。接站、送站及在校内不得举行诸如献花等形式的隆重欢迎活动。
    2.专家组进校一律住校属招待所(宾馆),参评学校如无招待所(宾馆),可就近安排三星级(含)以下标准的宾馆住宿,不得超标安排。
    3.评估专家一律在校内用餐(安排1-2次在学生食堂用餐),不准在校外安排宴请。
    4.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等活动。
    5.本着坚持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专家交通用车。
    6.不准为每位专家配备联络员,只为专家组配备2名联络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
    四、严肃评估纪律,维护评估秩序
    1. 省教育厅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名单后,参评学校不得当面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可通过通讯方式与专家组组长、成员和秘书进行协调;不得邀请评估专家组成员到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
    2.被评学校的举办单位给专家评审劳务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不得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或变相发放补贴。
    3.专家组在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省教育厅必要时将委派督察员检查各校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学校,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所有专家组成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中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对个别单位或个人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有义务向省教育厅举报。
    以上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员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将从2009年开始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