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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须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02   点击数:

各位考生: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含普通考生和建档立卡考生,下同)将于3月19日至20日举行。此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实施的,为确保考试健康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考生须于3月14日至18日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专升本招考-专升本报名及信息管理系统”栏目,如实填写并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请务必认真填写,仅限填报一次,点击确认后不得更改)后,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提前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的考生;以及“八闽健康码”显示非绿码、无法申领到“八闽健康码”的考生,须提前报告就读高校并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再由高校老师带队移交给考点。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将严禁入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考生非必要不离开福建省,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佩戴口罩,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避免与来自高中风险疫情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接触。考前14天起,考生应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尽快就医并及时报告就读高校。

4.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等,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在避免迟到的同时,减少考点及周边人群聚集。建议考生提前50分钟抵达考点,并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身体健康检测。

5.请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一律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6.考生进入考点时,对于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的,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对于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将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请考生不必过度紧张。

7.考生进入考场前要摘掉口罩,放在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将自备的口罩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确需佩戴口罩的(如感冒、咳嗽等),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场提供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将考场提供的口罩放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8.每科目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其中,美术类考生参加素描考试时,须在10:20前进入考场。

9.考生进入考场时,请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考生应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电子存储设备以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其中,药学类专业基础课(药剂学368)、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课(369)、无机与分析化学(203)等3个科目,考生可携带无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科学计算器;美术类专业基础课(372和472),考生可携带画板、画架、铅笔或炭笔、橡皮擦、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水粉画笔或水彩画笔、调色板、吸水布、洗笔容器等作图工具。

10.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考试时间以考点发出的考试信号为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违规论处。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论处。

12.考试全程实时监控、实时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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