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明确,入伍大学生应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通“绿色通道”。
▲ 2.福建省实行大学毕业生优先自主挑选军种去向的政策,有效激发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热情。
▲ 1.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
▲ 2.应征入伍的公民,入伍前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本人要求顺延的,原单位应当按其服役年限顺延。
▲ 1.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
▲ 2.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鼓励我省各级可结合实际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例:福州市一次性奖励金提高至本科、专科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15000元;厦门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为25000元、20000元;莆田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专科毕业生最高40000元、27000元;泉州市一次性奖励金提至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2000元。【奖励金具体发放数额请以当地实际最新规定为准。】
▲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 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
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为服役时间。
▲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 在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评审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同等条件优先给予3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并延长孵化时间。
▲ 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
▲ 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 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各类基金会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项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后可以择优提干。